徐小平解析一页纸Term Sheet:其实是妥协

GMIC大会上,徐小平等以真格基金推出的一页纸Term Sheet为话题,谈了“资本的游戏规则”,不了解法律是对创业者的限制

  前不久,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在微博上公布,真格基金“经过很长时间的酝酿,搞出了一个自己版本的投资协议,应该是业内最简单清晰、最用户(创业者)友好的合同版本”。

  在 GMIC大会上,创业邦出版人、CEO南立新对话徐小平、尚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明若、泛伟律师事务所硅谷办公室的公司组合伙人律师 Michael Patrick,以真格基金推出的一页纸投资协议(Term Sheet)为话题,请各位嘉宾谈了“资本的游戏规则”。以下是对话实录:

  南立新:前段时间小平老师把投资协议主要的条款缩减成一页纸,请小平老师讲讲倡议一页纸投资协议的前因后果,以及你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哪些内容?

  徐小平:我觉得对创业者来说,最核心的问题是你能拿多少钱融资,同时要给出去多少股份,把这两个问题搞清楚就可以了。如果给出70%的股份,拿10万元人民币,那么合同再完美也没有意义。

  我的基本观点是,法律合同要越全面、越完善越好,甚至越严格越好。但是我为什么还要做一页纸投资协议?我觉得是因为很多创业者对法律还不够了解,不了解西方建立的百年游戏规则的意义所在,他们往往认为这是对创业者的限制。所以一页纸的协议其实是一种妥协。

  我认为在天使阶段,其实进行过分的保护也没有意义。这时创业者一鼓作气,事业就起来了,到了A轮,就有投资人和律师帮助他们。我把法律教育的过程交给别人,我们做最轻松的这块。

  但我同时也认为,创业者最好把最初的合同协议和法律讨论,当成学习的过程,当成你走向华尔街的第一步,这一环是不能省掉的。

  第二,我对投资人的建议是,最好不要学我们。我和王强是老师出身,我们对创业者有一般的投资人没有的影响力。我们平时和创业者的交流非常密切,对投资人来讲不要简单的学我们。

  实际上,学习法律对创业者也是有好处的。我们之前投一个项目,在优先清算权的问题上吵的一塌糊涂。比如说我投100万元,占10%,这样公司卖了200万的时候,按比例我拿20万,但是按优先清算权我们可能拿回投资资金的100%,甚至有人要1.5倍。

  创业很多时候是你再坚持一下就过来了。这个条款看上去是对投资人的过分保护,事实上是对创业者极度的期待。你有1000万美金,投资人拿回100万,这时候有900万,你也觉得是成功了。这种保护是同时针对双方的。

  我想呼吁的是,我认为一页纸协议中减去的条款,最终还是要恢复的。等到创业者到A轮融资的时候,有更大的机构和投资人去教育他们。

  南立新:真格基金投资聚美优品和兰亭集势时,有没有试过这种精简版的投资协议?

  徐小平:兰亭集势A轮的时候我想跟投,有人说不要跟,我去找律师,他说没有条文,所以我没如愿跟投。到聚美优品的时候,我有跟投权,但是我放弃了。因为创业者说,再跟投股份就稀释太多了。

  法律就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可是利益总有冲突的时候,最高的境界是不要跟投了。我跟陈欧是打电话把钱送过去,这里面高于法律的天条就是信任。如果你想用几十页纸限制他的话,就不用投资了。

  南立新:请问Michael Patrick,对硅谷的早期投资者来说,他们的条款有多少页?跟创业者争论最多的是哪些条款?

  Michael Patrick:这个完全取决于不同的情况。像硅谷的一些投资,他们更倾向于做一些简短的合同。纽约那边的合同比较长,因为纽约的投资人都是从事银行业,他们在这方面考虑的很多,一般可能给几十页的合同。

  但是,对大多数的投资人说,并不是基于这些合同的条款挣钱,能否获得高的投资回报,取决于他们所做的投资决定,投资的团队挣钱了,投资人才会挣钱。

  一开始的合同还是简洁为好。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内容,可能在最终的合同里要体现出来。

  南立新:合同也是起源于硅谷,国外的合同里面有很多优先股的权利,但这样的很多条款在国内意义并不大。而且,即使投资人有强制出售权,但很多创业者不理解, 投资者要卖公司的时候,实际上创始人不在的话,也没人敢买,这就是信任的问题。另外,真正打官司的话,时间也是很长的。因为种种的原因,投资者才希望法律 合同越复杂细致越好,能够保护他的利益,但到最后可能还只是份君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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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明若:我们起草完善的合同,不是为了打官司用的。第一个用途是什么?假设我们都是君子,就是为了把事情说清楚:投资人投多少钱,占多少股;第二,把股东权利说清楚;第三,万一出现最坏的结果——不守约,被侵害方不想忍气吞声,可以用这个合同,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权利。

  第三个是很极端的情况,真正发生的话也不见得走这种方式。但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把这个事说清楚。这一切都是为了建立规则。比如,让我们彼此都知道,建立公司, 作为创始人拿了60%的股权,过了一年就离开了,这么做是不对的。如果不说清楚,大家不认可。说清楚了,如果创业者没有成熟,可以把股份再退回来。

  投资条款里面包含的最大原则是“公允”。就像两个人合伙打鱼,船是我一个人买,另一个人打鱼,打完以后分打回来的鱼,然后把船还给我。

  徐小平:我思考过这个问题,你给他一百万美元,钱是船的一半,团队是船的另一半。投资人给了钱,创业者付出了他的劳动。所以,从我的解读上,当他赚不了什么钱的时候,就不清算了,这是一个认知。

  为什么我们做了简单的合同?第一,要大胆地给许多没人看好的项目勇敢地投资;第二,天使投资钱少,大部分都是个人的钱,不是募集来的钱,所以万一亏掉就亏掉 了。第三,这是规则感也是约束力,我们共同一起创造财富。人的本质很多时候是懒惰的,假如说你有规则约束他,这个时候就能按规则往前走。

  其实,最终到了A轮,B轮,C轮,你拿了人家上千万、上亿美元融资的时候,就有华尔街、硅谷一百多年建立的游戏规则保护。如何在宽松与严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养成对法律的尊重、对规则的习惯也是很重要的。

  为了防止打官司,我们要在共同的游戏规则下,最终创造一个符合华尔街的上市规则,符合国际通行制度的创业的实体。

  南立新:大家都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在谈,但假如站在创业者角度,保护他们的有哪些条款?

  Michael Patrick:创业者应该有一个问题清单:天使的钱会带来什么样的经济影响?天使的参与会带来什么好处?公司卖掉的时候,卖到什么样的结果,创业者能够 得到多少?共同的创业者又有多少的收益?如果中途离开,他还拿着股票是不合理的。以及还有知识产权也应该保护。对小公司来讲,知识产权是很重要的资产,我 们要确保知识产权一定要留在这样的公司。对创业者来说一定要考虑到这些,包括财务方面的问题。

  南立新:国内现在是什么样的情况?

  张明若:从创业者角度来看,现在早期条款比较简单,而且很常规,他们最重要的是要防备合同陷阱,比如优先增资权、对赌条款等。

  除了合同陷阱,还要考虑的是常用条款适不适合你的项目。比如说回购权、否决权,都是很重要的条款。这些方面加置了,会给创业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或者给创业过程造成一定的限制。

  还有赎回权。因为有的投资人觉得看不到IPO准确的时间表,要求加赎回权,这对企业有很大的风险,因为四五年后,公司没有IPO,投资人可以赎回,导致大量现金外流,公司可能陷入绝境。

  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是很规范,很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比较乱,这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另外就是Vesting条款,大部分的Vesting是联合创始人的争论。两三年之后,创始人之间出现分歧、对立的概率非常高。我遇到过几个项目,创始人当 初不要Vesting条款。结果一年之后出了问题,联合创始人找我,我说当初你放弃这个条款,现在不能保护你,没办法。

  徐小平:做条款的目的,是因为天使投资人也希望得到保护。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我们说好了投资,等过几个礼拜要打钱,他说不要打了,我们合伙人已经散了。

  天使投资不到A轮是不赚钱的,到了A轮,成功率就高很多。我们让创业者迅速启动,创业者在一页纸和20页纸之间选择的时候,我建议你选择我们一页纸的快速启动。想到A轮肯定需要钱,你需要钱,肯定要接受市场规则的考验和再教育。

  我想呼吁大家,对投资人和创业者,应该投入更多的关怀,更多的合作,以同舟共济的方式,与他们一起度过天使投资阶段,一直到A轮。

  南立新:很多条款在国内法律框架下,比如说Vesting条款,如果你投的公司不是拿美元,是拿人民币的,那么还成立吗?再比如说公司法,股东注册之后,是不是合适变更?

  张明若:现在我们说的Vesting是我们的商务设计,现在绝大部分的优先条款,都是可以通过在公司法下的法律设计实现的。

  我写过一个文章,提过万恶的公司法。公司法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背景下做的立法,现在这个事成为了过去,立法还没有改。对创业投资,优先股呼吁多年了,也一直没 有改。比如说Vesting,我们怎么实现它?是通过私人之间的约定,因为你是拿股权的股东,我也是拿股权的股东。你可以约定,当一些条件成立的时候,你 把你的股权按什么样的条件转让给我们,这样我们实现了商业安排。这个不用担心,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也可以实现。

  徐小平:在硅谷成熟的资本市场,天使轮和A轮从Vesting的角度下,在法律合同上,有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

  Michael Patrick:有一些不同,但是并不总是有不同。天使投资阶段的条款可能比较简单,简短一些,因为天使投资的钱相对少,更多是关于信任的事。

  在A轮的时候,资金量比较多,所以在合同中会尽可能的保护投资方。因此可能在A轮的时候,合同稍微长一些,有很多比较严格的条款约束创业者。但对于特别有名的VC来说,可能条款会宽松一点。

  徐小平:对跟随大的风投公司的,他们的合同条款大概是什么样的?大概有10页、20页吗?

  Michael Patrick:这只是跟投,我们不管大的风投公司是什么样的,我们跟着就行了。

  南立新:硅谷最有名的VC和早期的孵化器,他们的条约是什么样的?是比较复杂还是比较简单?

  Michael Patrick:非常的简单,因为这是他们销售的卖点,我们会把这个合同写的很简短,大概就是一页。

  南立新:IDG也推了一页纸的合同,这是不是因为天使阶段竞争越来越激烈了?是不是VC和天使竞争越来越激烈了?

  徐小平:金融危机的时候,有人跟我说这时是VC寒冬,我说VC寒冬,是天使的春天。可惜春天很快就过去了。这对创业者来说是天大的好事,说明中国的创业环境水涨船高,新创业时代已经开始了。

  旧创业时代,一切都为了活命,为了赚钱。新创业时代,许多创业者会主动放弃两三百万年薪,放弃所谓的美国梦——教授洋房高工资就回来了,这样的事天天发生。就是因为大循环已经形成了,有市场,有人才,有资金。对创业者来说,有想法,有野心,有各种各样的政策的扶持。

  我和张明若合作5年了,进一步研究如何对创业者实现更加友善。

  南立新: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会面对美国投资者,或者国际风险投资,请给中国创业者一些建议,在初创阶段有什么注意事项?

  Michael Patrick:最重要的是让你的公司有个非常好的法律秩序,以后不会出现不愉快的法律纠纷,最终才能成为成熟公司。越早关注法律事务,成本越低。

  徐小平:一开始就要把你的公司放到法律界限里面保护自己。否则,最后投资方一家独大,比如占股60%,这样发生争论的时候,没人保护你。

  张明若:我希望创业者和投资人要互相理解和信任。你看到的条款背后不是“占便宜“,要理解条款的制度内涵。

来源:创业邦|http://www.cyzon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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