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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褚时健的辞世,再次造成刷屏。
上一次这么热闹,还是在三年前他自己的家里,茅台集团的季克良前来拜访老友,两人吃了一顿云南烧烤,然后手拉着手坐在沙发上相谈甚欢,照片广为流传之后,人人都从这两个白发苍苍的老人身上看到了岁月的厚重和蹉跎,那也是中国第一代企业家无不经历过的曲折人生。
我记得雷晓宇是这么评述他们的:
「想一想,上世纪30-40年代出生的这些男人,在1980年代新的机会到来时,他们仍值盛年的尾声,并面临一个选择——是就此认命、服气,平平淡淡了此一生,还是走出去,人到中年,独自一人面对旷野?」
如果不是那么拘泥于意识形态的别扭心态——主要是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我全都要」的左右逢源——改革开放的核心其实就是意味着对于过去路线的质疑和否定,然后通过「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渐进接受以市场经济为代表的现代规则。
在这个切换过程里,新旧观念的冲突至始至终都是存在的——甚至直到今天也都还在局部博弈——其中很多议程于今天看来都只是最基础的常识,却在当年足以引起轩然大波。
比如你能不能雇佣几十个人开办工厂?能不能把一个城市的商品拉到另一个城市贩卖?能不能挣很多钱、多到比其他人都要富裕?
如果把这些问题放在现在的年轻人面前,恐怕会被当成脑筋急转弯式的笑料,但在仅仅三十多年前,它们都是需要动辄上升到真理大讨论甚至要有人以身试法的回答。
褚时健触犯到的问题,在于企业家能不能从企业经营里获得回报?这同样是个看似毫无悬念的问题,现代企业规则通过产权制度解决了企业归属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你拥有一家公司多少占比的股权,你就拥有这家公司多少比例的价值,在合法的流通市场,你随时可以把它转化为自己的经济收益。
但在中国经济体制开始切换的前后时期,一切概念都是模糊不清的,以至于企业的成功是否和企业家有关,都要被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既然是国家委派你来管理企业的,那么企业成了,国家占几分功劳,你又占几分功劳?
没人说得清。
褚时健几乎是以一己之力缔造了红塔集团,把濒临倒闭的玉溪卷烟厂做到了亚洲数一数二的烟草帝国,这份成就无人否认,但他承认的贪污事实,同样难以清洗,一码归一码,赞同他和维护他的人,同样不至于给出「有功即可贪腐」的逻辑。
然而真正触动本质的矛盾是,企业家不应该拿不该拿的钱,没错,但是他该拿的钱,在哪里?
说到底,红塔时代的褚时健,不是一个完整的企业家,从他被「安排」过来担任卷烟厂厂长开始,直到被告发经济问题黯然入狱,这家企业的产权,都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他把企业做得再好,也无权从中分到一杯羹,做到尽头,挣的还是那点死工资。
所以褚时健才会抢在退休之前,动用即将脱手的权力为自己兑现十几年来创业维艰的回报:
「1995年7月份,新的总裁要来接任我,但没有明确谁来接替。我想,新总裁接任之后,我就得把签字权交出去了。我也辛苦了一辈子,不能就这样交签字权,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能白苦。所以我决定私分了300多万美元,还对身边的人说,够了!这辈子都吃不完了。」
就是这样一个为国家创造税收超过千亿人民币的企业家,在他的暮年需要以如此不光彩的方式谋取一份蝇头小利,以致于最终搭进了自己的自由和名声、乃至亲生女儿的性命,既荒诞,又可悲。
所以联想的柳传志后来才一定要坚持员工持股方案,为企业家争取产权分配的权利,「我绝对不和科海公司总裁陈庆振一样,退休后把手插进裤兜里只有两个大窟窿。」
现在来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口号其实提得相当微妙,两个词组的前后次序决定了只有先解放了思想,才有实事求是的能力,在1978年以来风云激荡的历程里,有太多的固执被推翻,也有太多常识被扶起,不破不立。
比如开办企业可以谋取个人回报,比如投机倒把的罪名不再适用,比如雇用员工不属于阶级剥削,比如允许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比如追求财富没什么不道德的⋯⋯
两年前,王石去了一趟哀牢山拜访褚时健,后者慢悠悠的对他说了这么一席话:「我90岁了,很多时候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也很正常,但我这一生,对得起国家,对得起社会,也对得起我们家庭几代人,我也就心满意足了。」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这个道理固然没错,但在享受司空见惯的荫凉时,不要忘记栽下那些树的人曾经挑战和遭受过怎样的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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