凛冬已至。
2021年2月3日,上海警方通报侦破一起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根据警方消息,已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热搜下、相关新闻的评论区,网友们纷纷陷入一种矛盾的复杂心理。一方面,内容作者苦盗版久矣,维护著作版权应当被叫好;但另一方面,正是这些被译介成中文的优质内容,滋养了数不清的人们。
复旦中文系教授严锋评价,新世纪草根字幕组自发组织的对海量影视和网络学习材料的翻译,堪称“第四次对中国文化产生巨大影响的翻译活动”。字幕组的地位,可以与古代僧人玄奘、鸠摩罗什等为代表的佛经翻译、民国时期以严复、林纾为代表的对外国文化的翻译和改革开放以来三联、商务印书馆、上海译文等出版社对世界现代人文社科著作的系统翻译。
也有用户讨论“为什么我们不同情现在的人人影视字幕组运营方”,细数着人人影视字幕组数年来被诟病的种种,包括插广告、卖盗版资源硬盘、盗用字幕等。他们强调,被查处的并非字幕工作者,而是利用字幕非法牟利的经营者。
“互联网的居民们还是要在心里明白的,我们怀念的那个时代,是真的回不来了。”逐鹿网创始人阑夕在个人微博里说。
“invictus maneo”
在林语的想象里,字幕组就像在浮屠中伏案誊抄经文的行者,他们背起一卷卷书页,来回穿行于山林间,传递知识、故事和文化的精神。
林语是忠实的海外影视剧爱好者,得知人人影视被查后,难过地转发了这条消息到朋友圈。她的一位大学老师在评论区留言:“白嫖过他们的资源,现在他们因此坐牢,我有一种愧疚感。”
一条被转发16万,点赞31万的微博或许能代表广大字幕组用户的心理:“感谢任何字幕组,无论大小,因为有你们,海上看鲸鱼,山顶看月亮,即使相隔万里,不再是奢望。”
网友们感谢字幕组带来的大千世界,感叹“如果没有可爱的字幕组,我该是怎样一颗荒凉贫瘠的野草。”
人人影视字幕组成立于2003年,那是一个互联网分享精神空前繁荣的时代。共享文化、共享资源的理念,深深刻在最早开始接触网络的一代人身上,互联网传播技术的进步与全球化的深度发展,也促进了海外文化在中国的传播。
那是字幕组飞速发展的时代。海外影视翻译的流程、体系逐步完善,对翻译作品的质量追求不断提升,与之相适配的资源网站与论坛也愈加兴盛。
根据《美国电视剧在中国》的记载,2007年2月,美剧《越狱》即将重登荧屏,这一消息在中国“越狱迷”中流传已久。短短4天,百度“越狱吧”一条相关内容的帖子点击率就超过了一万次。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謦灵风软”欧美剧论坛的注册人数已达42万人,而“伊甸园”论坛总页面浏览次数已超4亿次。在当时的互联网世界,这是一个令人咂舌的数据。
现在的“謦灵风软”欧美剧论坛
就是在这些论坛中,字幕组成员与网站运营人员各司其职,从录制、翻译到压制、传播,他们将各式各样的海外影视剧带到国内,无偿分享给无数网民。
但这个繁荣时代也是绝后的。
自诞生始,国内字幕组就呈现专业化和多元化并存、商业化趋势的特点,合法化争议、日益严苛的政策监管、维权的被动地位与发展资金匮乏等问题,始终是限制字幕组发展的困境。
2009年,《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发布,未取得许可证的境内外影视作品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人人影视因盗版资源被查,宣布网站转型,不再提供视频下载,只进行字幕服务。
2010年初,人人字幕组开始批量译介国外著名大学开放课程。《人民日报海外版》在2011年初对这场“由人人字幕组肇始的国内开放课热潮”进行了报道,文章写道:“开放课程打破了知识与教育传播的樊篱。”
报道《人人字幕组:网络时代的知识布道者》
这样的认可未能持续。对于字幕组来说,更为重要的显然还是影视剧的译介。随着互联网版权的逐步规范,相关的版权规章相继出台,像人人影视字幕组这样的小规模网站自然无法加入到版权的争夺中。
2009年年底,酷6网与搜狐共建立1000万美元“国际影视版权联合采购基金”,专门用于购买海外影视剧。
2011年,土豆网宣布购得《犯罪心理第六季》《绝望主妇第七季》等美剧网络版权,将实现这些剧的“中美同步”播出。但这些美剧的网络版权费比往年涨了五倍,且由于要进行翻译和剪辑,“中美同步”还是相差了24小时左右。
从此以后,字幕组的生存空间被进一步压缩,“盗火者”们无力再抓住火种。
海外影视剧的烧钱抢购大战在腾讯入场后达到高峰。2014年11月,腾讯宣布将和在好莱坞颇具影响力的HBO等娱乐集团战略合作,以打造中国最优质的美剧平台。
同时,2014年,人人影视出现在美国电影协会公布的一份全球范围内的音像盗版调查报告中。11月,人人影视的五台服务器被查封,宣布暂时关站,并发布公告:“正在清理内容,感谢大家的厚爱和支持。”
六天后,他们在微博留下一句拉丁文:“invictus maneo”。这是出自经典美剧《疑犯追踪》的一句台词,意为“我仍未被征服”。
亚文化学者赫伯迪格曾说,“武器才是亚文化的本质”,网络文化的逆反特质在“文化偷渡”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invictus maneo”在互联网现实的压力之下被不断提起。电影资源网站“胖鸟电影”在2019年3月被取缔时,许多影视博主也使用了这一句话表达态度。到如今,“invictus maneo”正在成为一句广为人知的口号,出现在网络空间的许多场合。
“正道无路,莫怪歧途。”一位网友在相关新闻下评论。
“商业模式的瑕疵”
2016年,“未被征服”的人人影视字幕组回归。再次出发后,他们一再强调自己所提供的是翻译服务,且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与目前被通报的信息并不相符,涉案金额1600万元从何而来?
2021年2月4日,一篇名为《为什么我们不同情现在的人人影视字幕组运营方?》的文章在网络上热传,作者“魔都囡”在文章中详尽说明了字幕组的工作方式与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进一步点出了人人影视字幕组在数年间所违背的字幕组原则。
文章最后写道:“ 人人影视有今天,主要原因是在商业模式先天就有很大瑕疵的情况下,他们还要做大,还要拖垮其他字幕组和字幕行业。我们真的是为其他字幕组的为爱发电的人们抱不平!”
微博上的相关讨论
这看起来像是一篇檄文,即便他们所声讨的对象似乎已经倒下,也仍针对性十足、不留情面。
早在2013年,伊甸园字幕组、TLF字幕组、风软字幕组、幻翔字幕组等就对人人影视字幕组擅自使用、发布影视资源用于商业目的行为作出联合声明:“人人影视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发布、使用声明中各字幕组的影视资源,违反各字幕组非商业用途的约定,这一行为属于人人影视个人行为。联合声明中各字幕组反对这种行为,并未参与其中,且没有从中获利,也不打算获利。联合声明中各字幕组要求人人立即撤除有关链接。”
2013年各字幕组联合声明
带头违法商业化、大肆发广告敛财,欺压其他字幕组,盗取字幕,公开出售盗版。人人影视字幕组的种种“罪行”被罗列出来,评论区皆是“被查也情有可原”。令人玩味的是,刺猬公社尝试通过社交网络或人际渠道联系各字幕组成员,未有一人同意接受采访。
按照上海警方的通报,自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先后成立多家公司,在境内外分散架设、租用服务器,开发、运行、维护“人人影视字幕组”APP及相关网站,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
结合警方和其他字幕组成员、公众号“魔都囡”的说法,此次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更多是因为其以译制作品牟利的行为,而并非对海外作品进行翻译,也有许多博主发文称字幕组真正的翻译者们并没有被查处。
互联网上被网友们纪念、感恩的人人影视字幕组,仅仅只过了24小时,便成为了“把整个字幕组行业给拖下水”的罪人。一位曾经的风软字幕组组长发博称,人人影视字幕组是“劣币驱逐良币”中的“劣币”,“我们是‘组’,他们只能叫‘作坊’”。远鉴字幕组直接开怼:“如果支持某字幕组是微博上的政治正确,抱歉,我们这次就要错误一次。”
字幕组之间的批评不满与网友的怀念感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究其根本,对于字幕组来说,本身就不该有“商业模式”。
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在《人人影视字幕组为什么被抓?》一文中说,“现在国内用户熟悉的字幕组模式,打从娘胎开始,法律上就是问题很大的。”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权也是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把字幕传播到网上,理论上就侵犯了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翻译权,进一步的压制、传播毫无疑问也构成了侵权。一旦开始营利,就落入了《刑法》侵犯著作权罪的打击范围,其惩罚远远高于民事侵权。
许多字幕组在传播海外剧集时会在片头打上“本资源仅供学习交流之用,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本资源,出现任何法律问题均与本字幕组无关。”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样的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这成了让字幕组规避版权风险的手段。
2006年,《纽约时报》发表的《打破文化屏蔽的中国字幕组》写道:“字幕组的成员都知道,他们的作品在其它国家可能被认为是侵权。不过根据中国法律,这些作品很可能被当作学术研究,因为它们既不收费,也不以盈利为目的。”
字幕组只能“用爱发电”,“商业”二字必须远离互联网海外影视作品翻译,一旦触及到“牟利”,字幕组违法的可能性便大大增加。对于人人影视字幕组来说,长期通过收取会员费、插播广告等手段敛财,被查处也无从辩解。
“让世界更精彩”
在人人影视字幕组官网和App界面中,正上方是人人影视的logo,以及一句“分享让世界更精彩”的slogan。右边是一个“捐助我们”的红色入口,点击只会跳转到一句“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正在调整。”2010年时,因为某天下午的一次服务器故障,300多封邮件主动要求捐助,后来的一次捐款更是只用了三天便集齐了足够支持字幕组一年服务器使用的金额。
陈丘从2015年开始接触人人影视字幕组,在他看来,这次查处事件折射出了中国字幕组的现实处境:“他们很难从工作中获利,很多字幕组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在了时代记忆中,能活下来且稳定输出内容的都不容易。”
“字幕组很多成员其实都是各行各业的优秀人士……他们的主要收益根本不来自字幕组,却都投入了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这类事情。这些字幕组人员是值得称赞的,是他们将不同的文明带给了已经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我们。”陈丘说。
视频自媒体“BIE别的”在2月3日分享了他们五年前制作的一部视频作品《面基字幕组》,“离我们拍这条片子有五年了,片里的人都全军覆没了。”
“这一代是真正有条件去看世界的人。”视频里,一位字幕组成员说。
和那些字幕组成员一样,年轻网民林语对世界充满好奇和探究的欲望。她回想曾经的B站和资源论坛,认为是那些影视剧和纪录片塑造了她审美和世界观。
“‘盗版’并不等同于‘资源’,至少在中国互联网语境下是这样的,”林语解释,“但二者的区别也并没有办法去很具象地描述出来,甚至它们会随时相互转化。”
她举出一部电影作为例子:“我在影院看《波西米亚狂想曲》之前,已经在网上通过资源看过了。后来获奥斯卡奖后引进国内,我就重新看了一次,但只能在离家很远的艺联(全国艺术电影放映联盟)专线影院才能看。”
林语认为,在确认引进前,她因为传言看了《波西米亚狂想曲》的资源,而确认会引进国内院线后,“资源”就变成了盗版。
上大学之前,林语都没有很深入地去思考过字幕组的这些译制行为会有什么违法的可能。在她的互联网生活中,字幕组似乎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自生的系统。很难想象没有字幕的一部影视剧,她也很难接受一个没有字幕组的互联网。“至少对用户来说,这样规模的一个平台,或者说组织倒下,是很可惜的。”林语说。
一位退出人人影视字幕组好些年的博主回忆起曾经的经历,感叹:“时代的潮流里,人人都和沙尘一样渺小”。
中国台湾学者胡绮珍在2009年发表的《中国字幕组与新自由主义的工作伦理》一文中总结,字幕组所实践的新自由主义的工作伦理与当时崛起中国的历史性情境有关——“庞大盈余的劳动力、前途乐观的国内本土市场”以及“自我期许进步向上的渴求”。这些因素,今时今日仍有所体现。
而随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版权意识的普及,互联网传播与文化屏障之间的矛盾应如何缓和,怎样解决需求与现实之间的冲突问题,或许更应该被思考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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