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随着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下的从业机构们的中介性质和服务内容。《指导意见》也明确将个体网络借贷(P2P业务)和网络小额贷款分开,将两者放置到银监会管理监督之下。
小贷业务需要怎样的政策扶持,元宝铺创始人陈瑞贵有许多话说。元宝铺,国内专门为O2O及电商卖家等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第三方信贷平台,主营通过小微企业经营数据为授信依据的纯信用数据化自动化小额信贷业务。其创始人陈瑞贵,2006年起,就在电商领域内打拼,一边做天使投资人,培养电商生态圈,一边主持元宝铺,小额数据信贷业务。
陈瑞贵
小贷公司第一难:法律地位不明确
为什么会有小贷公司,答案很简单,总有一批人他们不符合银行的借贷门槛,但是他们也很需要钱。经营机制灵活、贷款手续便捷、审批效率高效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受到市场欢迎的重要原因,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行金融体制下的小微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但由于政策落后市场,基于互联网小额信贷经常面临法律地位尴尬的问题,从而无法放开手脚去经营。
陈瑞贵表示,“在网络小贷这块上,其法律地位、准入条件都没有被明确。”通常,小贷公司一般被界定为非金融机构,而是作为一个公司、企业,按照《公司法》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但是其本身复杂的股东构成、经营范围往往和《公司法》的理解格格不入。
小贷公司第二难:跨区经营难放开
“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通常被限制在区县一级的行政辖区,在当下的互联网经济体里,我们却无法跨区经营,这实在是一个尴尬的问题。如果无法突破区域,就意味着资产规模受限,即使很多有条件的小贷公司也无法做大做强。”陈瑞贵表示,当下的政策跟不上时代步伐,他呼吁新的政策能出台并落实“打破区域”这个问题。“可不可能有一种设想?未来以IP地址来进行划分,以元宝铺来说,未来只要贷款行为的在线契约落地在杭州,我们就可以经营。”
小贷公司第三难:监管扼杀创新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其变化多端的业务生态是传统监管部门,特别是“一行三会”职权划分,容易僵化新生事物。陈瑞贵呼吁“远程面签”和“电子合同”的政策打开,“尽管从立法角度,电子合同已经受到认可,可是在一些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电子合同的采信情况不尽人意,司法部门更加认可纸质和手写签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在市场实践中的应用。”另一方面,由于远程面签的未实行,诸如开银行卡这样的事情,都必须面对面。在陈瑞贵看来,这些都是无形中增加成本,也是扼杀小贷的活力。“如果你放贷成本过高,市场驱动力就会少,从而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小微融资难和融资贵恶性循环。”
小贷公司第四难:控制成本需技术
陈瑞贵算了一笔帐,将小贷业务中的成本分为四大类:资本成本,即拿钱的成本;获客成本,即开发客户的成本,相比传统银行的获客渠道,通过网点铺设,这样花销巨大的获客成本,互联网信贷平台,特别是像元宝铺这样的小微网络信贷平台通过互联网的渠道获客成本是非常低的;运营成本,陈瑞贵说,“以前这些活就是客户经理跑,跑到客户家里提取了一堆材料,还可能要跑好几趟。拿了材料,初审、复审、终审一堆。这些都是成本,也最终会分摊到消费者、借贷人头上。”风险成本,即发生逾期和坏账的几率。在资本成本上,互联网信贷平台无法获得像银行那样的低成本优势,因而只能通过大数据来降低其他三块的成本。
对政策的呼吁
在陈瑞贵看来,政策的出台无疑是要维持市场秩序,《指导意见》出台后,互联网理财平台能得到一定的规范,“毕竟这是吸纳了民众的资金,平台的不合规经营,跑路事件的发生,都会引起社会问题,因此这部分是政府亟需管理的。”而在另一端,对于网络小额信贷而言,陈瑞贵希望政策可以打开,“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网络小额信贷是把钱放出去,最终出现坏账和损失是其自身承担风险。作为一个独立市场经营主体,如果他们愿意愿意承担风险,政府可以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在经营的区域等等方面不必过多干涉。总体来讲这次的指导意见为网络小贷明确了发展方向有序规范了市场,具体的落实看后续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