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中国药企对外部创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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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创新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创造的,而外部创新则是为了更有效地解决问题而引入的。

编者按:本文转自新康界公众号(ID: XKJ0101),作者储雷,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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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创新工具的意义

内部创新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创造的,而外部创新则是为了更有效地解决问题而引入的。随着研发成本的快速增长,用有限的资金来获得研发成果日趋困难。投资10亿美元(经过通胀调整)用于研发,最终获得FDA批准的新药数量大约每过9年就减少一半(图表1)。这一现象被称为Eroom定律。因Eroom一词是Moore(摩尔)反拼,该定律也被称为“反摩尔定律”。在这种情况下,开放创新网络和引入外部科学势在必行。

*摩尔定律(Moore's Law)是指在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元器件的数量,约每隔18~24个月便会增加一倍。

图表1. 国外新药研发效率总体趋势(通胀调整后)

来源:Nat. Rev. Drug Discov.,中康产业资本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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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创新工具在中国药企中的使用

一般认为,中国的制药公司可以分为三代:第一代为1995年之前创立的大型制药公司(big pharma);第二代为2001~2003年间创立的中等规模生物技术公司;第三位为2010~2013年间创立的小型生物技术公司。本篇我们探讨三代制药公司并存的中国对于外部创新的引进利用情况,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

本篇所用的外部创新情况依赖于制药公司信息的披露,因此这使得讨论基本限制在上市公司,但这些也是综合实力较强,比较具有代表意义的公司。此外须注意,2018年4月开始,未获得创收的生物技术公司获准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8年底,共有5家公司受益于这一新规,在本篇中被用作小型生物技术公司的样本。

图表2. 中国制药公司外部创新工具使用情况

来源:公开信息,中康产业资本研究中心

上表右侧列出的外部创新工具更可能被大型制药公司使用,包括合资公司(JV)、企业创投(CVC)、学术中心、孵化器等,而左侧的一些外部创新工具更有可能被小型生物技术公司使用。一般来说,外部创新工具被较大的公司用于追求更加卓越的研发。合作研发和授权许可是三代公司共同使用的工具。虽然很难确定中国是否已经使用了众包、内置购买(built-to-buy)和虚拟制药公司(VPC)等前沿工具,但类似的努力可能包括先声药业的“先声X计划”,该计划旨在从全球的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员那里众包有前途的项目。

*众包(crowdsourcing)概念于2006年6月被美国《连线》杂志记者Jeff Howe提出,他对此定义为:“一个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大众网络的做法。任务通常由个人承担,但如果涉及到需多人协作完成的任务,也有可能以依靠开源的个体生产的形式出现。”(图表3)众包从创新设计领域切入,成为最新商业模式

图表3. 企业用工模式的演变

来源:mondaq.com,中康产业资本研究中心

我们还可以对外部创新工具按照其应用的目标阶段进行划分,例如研究、开发和商业化。基于此,我们可以对图表2重新进行排序。

图表4. 外部创新工具的目标阶段

来源:公开信息,中康产业资本研究中心

由上表可见,外部创新工具按照其目标阶段,可以分为1-5共5种类型,如授权许可、联合研发用于开发阶段,被归为第3类外部创新工具。将图表2与图表4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我们可得到外部创新工具目标阶段和用户平均规模之间的关系(图表5)。

图表5. 外部创新工具的目标阶段和用户规模的关系

来源:公开信息,中康产业资本研究中心

在图表5中,纵轴为外部创新工具的目标阶段,如果数字越大,那么该类工具更关注于早期的研发。横轴是使用工具的制药公司的平均规模,如果数字越大,那么该工具的用户应该为大型制药公司。

大型制药公司主要利用外部创新工具解决药物研发问题,而小型生物技术公司主要利用外部创新工具来解决药物开发和商业化的问题。此外,随着生物技术公司平均规模的增加,目标后期开发和商业化的外部创新工具将逐渐被采用。然而,当用户的平均规模达到一个突跃点时,几乎所有新的外部创新工具都集中于早期的研发上。在图表5中表现为红线到蓝线的不连续跳跃。外部创新在不同规模的公司中的作用可能会随着公司的成长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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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小型生物技术公司可能面临资金短缺的紧迫问题,因此他们利用外部创新进行研发。对于大型制药公司来说,问题更有可能是缺乏突破性的新产品;对于有希望的项目,他们更多地使用外部创新。外部创新不仅是小型生物技术公司的融资工具,也是大型制药公司的融资工具。(图表6)

图表6. 跨国药企的外部创新研发时间轴

来源:Drug Discov. Today,中康产业资本研究中心

外部创新在不同成长阶段的公司中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与药物开发或商业化相比,药物研究与外部创新的联系更加紧密。从中国药企目前的情况来看,下一阶段的外部创新应该注重于改善前期的研究,在科学上寻求突破,避免研发靶点扎堆现象。

本篇我们仅讨论了中国的情况,但可能适用于全球。国内药企的一些并购和合资案例已经涉及了境外参与者,如百济神州对新基(Celgene)中国业务的收购、贝达药业与安进(Amgen)的合资企业,以及和记黄埔医药与雀巢健康科学(Nestle Health Science)的合资企业。外部创新互动已经成为全球趋势。

本文为专栏作者授权创业邦发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创业邦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editor@cyzon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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