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源创业邦专栏新文化商业,作者阿瓜,创业邦经授权发布。
今年两会多位人大代表就文娱行业发表多个提案,其中一条瞄准了网文界。代表作为《芈月传》的国家二级编剧、作家蒋胜男建议网文采用制式合同来规范版权。
建议一出,网上舆论几乎一边倒:作者、平台方分别化身为弱势与强势群体,网友对前者表示支持和同情,对后者的霸道垄断嗤之以鼻。
前几年资本涌入,推动网文IP影视改编热潮,一批影视作品走上生产流水线。有爆款也有扑街,但几乎都绕不开版权纠纷、盗版肆虐和利益分配几大“陷阱”。
5月6日恳谈会之后,阅文新版合同终于在一个月的约定期内如期交付。对比旧合同,新合同有多达十余项修改。例如,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免费还是付费,由作者自主选择;作品改编需告知原作者;作者拥有IP改编权收益,由双方进行协商收益分配规则;净收益如为零或亏损,则由平台兜底……从新旧合同对照中可以看到,作品的商业权利重新回归到作者手里,阅文作出了极大“妥协”。
原始班底出走,免费模式等对阅文冲击越来越大;但不可否认,作为IP源头,网文仍旧是影视产业的重要一环。对于两会提案和阅文的妥协,带来网文行业的暂时平权,但不意味着行业的威胁消除。
网文IP影视化的双刃剑效应
网文从诞生发展至今,历经20余年。在互联网土壤里野蛮生长了十几年的网文,随着2013年开启的泛娱乐时代迎来了由纯付费阅读转向全产业链开发的拐点。2014年外来资本入局影视行业,助推了网文IP影视化改编热潮。尤其在2015年“一剧两星”政策落地,更加剧了影视公司对网文IP这种开发安全系数更高的剧本来源的向往。
高知名度、粉丝基数大的网文为影视剧领域注入了新鲜血液,资本力量又缔造出一个个爆款神话,流量明星乘坐IP东风扶摇直上。可在近三年的过度开采消耗后,2017年IP热降温,IP+流量=爆款的公式也相继失灵,IP改编精品化战略随之打响。
同年9月,阅文提出IP影视化开发“双星战略”,以明星作家和明星作品为基础,深度挖掘IP价值。
尽管网文阅读平台联合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欲提高网文IP影视化的门槛,可至今看来效果最多是差强人意。
不可否认,网文IP占据了影视行业的半壁江山。根据艺恩统计的2019年热播剧播映指数TOP10,有《陈情令》《亲爱的,热爱的》《都挺好》《全职高手》《长安十二时辰》《庆余年》等8部剧集都有网文原著打底。
在今年春交会发布的《中国电视/网络剧产业报告2020》也提到,2019年网剧播放量Top50中,IP改编作品占了27部。
当编剧原创力欠缺时,网文的确成为了影视作品开发源头的重要补给力量,一些知名IP的光环在进行适当的艺术加工后也的确为影视作品正向赋能。而且在原著的基础上创作,让影视化进程事半功倍,加速了从网文到影视剧的运作周期。
何况在花式营销下打着IP旗号更易出圈,也更利于片方和平台方的商业模式变现,朝着网文IP打通泛娱乐生态链的理想目标迈进。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IP影视化过程中男女频网文死忠书粉起到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作用。
尽管一些IP运营方在开发前期会通过大数据对受众进行调查,并邀请原著作者担任剧集的编剧或监制等职务,以确保影视改编时尽量保留原著精髓,但仍无法解决“一千个人心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难题。书粉既是影视改编的潜在剧粉,也是口碑反噬的炸弹。
魔改,是网文IP影视化的重灾区。
从当下热播剧《幸福,触手可及》被吐槽编剧只沿用了小说里的人名,其余部分全部大改,到前段时间杀青的《有翡》因女主被配角注水抢戏不得不重新修改剧本,再往前还有被篡改、至今积压的多部历史剧,此类事件屡见不鲜。
究其根本,是资本力量间的角逐压制了片方匠心打磨的空间,从源头上给网文IP的影视化蒙上阴影。这种创作者颅内高潮、不尊重书粉的行为,会把IP优势转化为劣势,拖累影视作品。
而涉嫌抄袭的网文在经过影视改编搬上荧屏后,无论是爆款还是扑街,都有可能面临因侵权被告上法庭的窘境。网文作者职业操守被狙击在一定程度上对影视作品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变成片方发行和回款的绊脚石。
网文IP的影视版权方混乱,也不利于系列作品的整体开发,盗笔、鬼吹灯就是典型案例。
另外,由于网文IP影视化的受众涉及书粉、剧粉、演员粉,所以经常会出现因选角或人设剧情等引发的饭圈混战,败坏剧集的路人好感。
网文平权下影视开发的喜与忧
这次人大代表蒋胜男在两会关于网文的“谏言”可提炼出两个重点:一是平台方、作者、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协同合作,由后者牵头推出保障前两者平等权益的制式合同;二是出台著作权制式合同,既能保护作者权益,也利于平台方孵化与推动网文IP往商业化有序开发——映射出网文作者与阅读平台之间不平等对话的关系。
放在影视化的语境里直白点说,拥有IP版权的阅读平台类似给作者和影视公司搭建桥梁的中间商,强势的可以自主决定网文作品的开发方向,无需经过作者允许。倘若阅读平台身兼版权方与制片方两个身份,话语权则更强,这也是为何此前有网文作者因作品在没被告知的情况下被影视化而与阅读平台打官司的原因。
版权分发,是网文IP影视改编的第一步,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影视公司独家或联合从平台方手里买断网文影视改编版权,阅读平台享有影视剧的分红;二是阅读平台(即网文IP版权方)联手影视公司整合资源、共同开发。
无论是哪种,网文IP影视化产业链的利益关联方,均涉及作者、阅读平台、影视公司、视频平台四方。
人大代表呼吁的网文“平权制”,是反对阅读平台垄断化的对策,目的是维护作者的权益、掌握更多的作品话语权,对文字工作者无疑是利好。但这种试图从源头把网文乱象扼杀在摇篮的美好愿望,对影视行业或许是喜忧参半。
喜的是,用合同规范网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影视公司开发污点IP的几率,减少与作者秋后算账的丑闻。对行业而言,可以整治版权转卖、违背规律开发IP等乱象。
忧的是,IP影视化的进程可能因此减速。
对拥有海量网文IP的视频平台而言,网文影视化是泛娱乐战略的重要一环和商业版图拓展的利器之一。
如果采用制式合同,视频平台对IP运营的决策会相对减弱,作者的话语权提升。若两者意见分歧,项目推进可能受阻。
这与网文作者自身的短板有一定关系,毕竟不是每个擅长写文字的人都能拥有像南派三叔那样的商业思维格局。对IP运营经验的匮乏会导致作者过度的插足适得其反,不利于影视化开发。
值得一提的是,据艺恩发布的《2019年中国剧集市场研究报告》,近三年IP电视剧占比逐年下降,网络IP剧占比逐年上升,网络渠道成为网文IP的主要聚集地。其中,2019年头部IP剧TOP10的题材类型以古装、都市、剧情和爱情为主。
短期来看,现存的网文IP类别储备能满足网剧开发需求。但放眼剧集市场的整体发展趋势,主旋律和现实主义题材正成为主流风向。而这类题材,却是热门网文的缺口。
一方面,这意味着以后的网文IP改编剧可能高度集中于网剧,少了电视台主流渠道的加持,对网文IP和作者的品牌化不利。另一方面,当视频平台把“小正大”作为筛选剧本原型的标准,大部分网文在一开始就会被淘汰。
所以,网文作者真的不要拿IP影视开发热潮阶段自身利益分配不均的既定印象来看待未来,与其纠结影视改编的版权费少了,倒不如把精力放在提高笔头功夫上。
人大代表提出的网文作者与平台方平权建议,在本质上更像用条款杜绝文字作品的盗版和管理付费阅读收入的合理分配比例。对IP影视版权运营的商业运作,制式合同或许就捉襟见肘了。
另外,影视创作风向的改变,或将倒逼网文作者的创作方向改变,比如如何结合当下写出让平台方和自己双赢的现实主义题材作品?当IP失灵加上一些头部网文IP改编剧的折戟,市场回归内容为王的理性,快餐式生产的网文IP的后续发力空间还有多少?
这些都是网文作家应该思考的。只有当问题都找到了解决方案,届时网文采取的制式合同也许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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