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系专栏作者投稿,来源雷达财经,作者梁春富。
随着蚂蚁集团上市触礁,京东科技的IPO也可能要按下“暂停”键。
3月中旬,有消息称已改名为京东科技的“京东数科”可能会从科创板撤回IPO计划。对此,京东科技方面回应称,不予置评。
蚂蚁集团和京东科技上市受阻前后,双方公司的名称、组织架构及高管团队都出现了较大变化。其中,京东科技原掌门人陈生强去年12月即被调离,蚂蚁集团CEO胡晓明在近日宣布将辞去蚂蚁集团CEO一职。对此,有媒体认为,这是受到马云外滩“开火”事件牵连,称“马云放炮,胡晓明背锅”。
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雷达财经表示,两家公司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发端于2020年11月的网络小贷新规,但不会是终点,也不会只针对于个别头部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行业正在迎来一个新的监管时代,或者说正在处于一个十字路口。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研究生导师杨兆全在接受雷达财经采访时则表示:“蚂蚁集团上市被叫停,紧随其后,监管部门出台了若干监管规定。以此为标志,我国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进入新的时代。从放任发展转变到到规范发展,从普通行业监管转变到金融行业监管。金融科技企业必须依法、合规、持牌经营。限制野蛮生长,反对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服务实体经济等,会成为金融监管的主导思想。”
蚂蚁、数科,难掩 “科技”外衣下的“金融”
为了突出公司的科技属性,蚂蚁集团和京东科技都有过数次改名经历,去年6月,蚂蚁金服启用新名称蚂蚁集团;在2018年之前,京东数科一直被称为京东金融,今年又改名为京东科技。
在名称上各自都去“金融”,变“科技”,但双方商业模式上也存在一定差异。
蚂蚁集团被看作是互联网金融科技的先驱,其更多赋能在C端,以支付宝为流量入口,将支付场景拓展至人们衣食住行等线上线上的全面生活场景,同时,以高频的支付为基础,推出信贷、理财及保险等金融服务和金融科技输出实现流量变现。
京东科技背靠京东集团,更多的是基于商户及企业自身的场景生态,在获客运营、供应链管理及资金管理等方面为金融机构、企业、政府部门及其他客户提供数字化的解决方案。其想把自己打造成一家为金融服务的科技企业,正如CFO出身的陈生强说“我们是一家服务于金融机构的科技公司,而不是一家用科技手段去做金融业务的公司”。
但无论它们在招股书中如何“粉饰”自己的商业模式,从蚂蚁集团和京东科技的收入来看,最重要的营收和利润来源都是信贷业务。
蚂蚁集团和京东科技信贷业务收入占比均在40%左右。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20年上半年,蚂蚁集团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占总营收的比例为63.39%,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实现的收入中,微贷科技平台2020年上半年贡献收入了285.86亿元,占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25%提升至2020年上半年的39%,成为公司第一大业务。
京东科技与蚂蚁集团的借贷业务模式大致相同,且都是公司的重要业务,但京东科技的消费分期产品规模、借款人数和人均借款余额与蚂蚁集团相比不在一个量级。招股书显示,京东科技的京东金条和京东白条合计带来的营收占京东科技总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从2017年的26.38%,增长到2020年上半年的42.9%。
从借款人数来看,蚂蚁集团远胜于京东科技。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12个月期间,约5亿用户通过蚂蚁集团获得消费信贷。2020年上半年,京东白条年度活跃人数为5545万人。
信贷业务收入上,蚂蚁集团2020年上半年实现收入459.72亿元;同期,京东科技主要信贷产品京东白条收入17.94亿元,京东金条为26.36亿元。
但蚂蚁集团的信贷逾期率要高于京东科技,2020年上半年蚂蚁集团的消费信贷余额逾期率为2.10%,京东科技同一时期的小微信贷资产逾期率仅为0.38%。
从整体营收指标上看,京东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营收分别为90.70亿元、136.16亿元、182.03亿元、103.27亿元;同期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38.29亿元、1.28亿元、7.73亿元、-6.80亿元。
同期,蚂蚁集团各期营收分别为 653.96 亿元、857.22 亿元、1206.18 亿元和 725.28 亿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 69.5 亿元、6.67 亿元、169.57 亿元和 212.34 亿元。
马云开“火”,胡晓明、陈生强背锅?
“巴西丛林的蝴蝶煽动一下翅膀,两周后就可以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飓风。”2020年10月,马云在上海金融外滩会议上大胆“开火”,引发的蝴蝶效应仍在继续。
去年11月3日,因监管环境发生变化,蚂蚁集团在A股科创板以及港交所上市双双暂缓。自此以后,监管部门两次约谈蚂蚁集团,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新规,对互联网平台和科技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进行规范,改变了蚂蚁集团、京东数科以及其他金融科技公司的市场环境。
蚂蚁集团上市触礁,也波及到了京东科技。截至目前,京东科技在上交所科创板的上市状态仍停留在 “已问询” 阶段。今年3月,有消息称京东科技可能放弃于科创板上市的计划。
监管形势严峻,蚂蚁集团和京东科技相关业务都出现了人事变动和改革调整。据雷达财经了解,蚂蚁集团IPO搁浅后首位离任的高管是相互宝负责人、蚂蚁集团保险事业群总裁尹铭,再之后则是蚂蚁集团CEO胡晓明辞任,投入阿里公益事业。与此同时,阿里对外公布了由其制定的数字金融平台自律准则。
业内人士认为,“自律准则”可以理解为蚂蚁集团承认了自己的金融属性,拥抱监管的表态。但胡晓明的突然辞任,则更加让人始料不及。
胡晓明是十多年的阿里老将,金融背景深厚,在阿里参与和带领了支付宝和蚂蚁集团众多业务的创建和发展,历任蚂蚁金服总裁、天弘基金公司董事长、网商银行董事长等重要职位。2019年12月,胡晓明成为蚂蚁金服CEO,负责公司业务,向井贤栋汇报。出任该职,仅过了一年有余。更早之前,胡晓明作为阿里小贷负责人曾许下诺言,“项目不成,就离开阿里小贷”。如今一语成谶。
在业务重组方面,今年2月末,有消息称蚂蚁集团的花呗、借呗或将并入此前获批筹建的重庆蚂蚁消费金融公司。若是如此,蚂蚁集团的金融业务纳入金融控股公司后,将会受到更为严格地监管和约束,再难有“漏网之鱼”。
作为持有金融牌照最多最全的互联网公司,除了花呗、借呗这样的类个人信贷产品,蚂蚁集团还有基金销售、保险、支付、网络小贷等诸多金融相关业务,它们是否也会一并装入金融控股公司?相互宝网络互助的本质其实是商业保险,是否也应并入集团内的持牌保险机构?自2018年起,蚂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合向客户放出的万亿级别联合贷款是否也该纳入金融监管的框架?这些都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考量。
“蚂蚁摸着石头过河,行业摸着蚂蚁过河。”相应地,自去年12月起,原京东数科集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重要调整:12月21日,京东首席合规官李娅云改任为京东科技首席执行官,以取代陈生强;12月30日,京东集团旗下人工智能(AI)和云计算业务整合至原京东数科,并改名为京东科技;今年3月,京东白条“掌舵人”原京东数科高管许凌,将赴京东集团任职。
除此之外,据界面新闻报道,京东科技成立当天,内部还成立了15个新事业群替代旧事业群,并任命了各事业群负责人。从事业群的名称以及业务规划来看,金融业务被进一步弱化,科技色彩强烈。
有知情人士向雷达财经表示,IPO遇阻、期权难变现以及负责人调整,对蚂蚁和京东科技内部士气打击较大。
“中国的金融科技处在十字路口”
蚂蚁上市搁浅后,2020年下半年至今金融科技监管持续趋严,监管机构相继发布了《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强化金融科技监管要求的规章制度,密集发布的超过15个金融监管新政,几乎涵盖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小额贷款、个人信贷等大多数金融门类。
3月1日,国际知名评级机构穆迪发布的《金融科技监管新规对金融及非金融行业的信用影响不一》报告中表示,中国政府显著加强对金融科技活动带来的金融风险的审查,新规重业务实质而轻形式,中国政府将政策框架的覆盖面扩大到了所有金融活动参与方,并统一了从事类似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规定和业务标准;同时,这些金融新政在维护系统稳定和促进金融创新之间实现平衡,逐步形成的金融科技政策框架将减少监管宽松的金融科技增长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对此,杨兆全向雷达财经表示,这些新规体现出的监管新方向主要是从野蛮生长,到合法规范经营;从平台自身利息最大化,到平台与社会利益协同发展。
杨兆全认为,新规主要聚焦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反对平台垄断。包括采用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公平竞争等;二是凡是涉及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不能以金融科技、信息服务等为幌子,逃避金融监管;三是对小额贷款的全业务阶段,要合法合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特定弱势群体利益。
杨兆全还认为,中国金融行业发展方向,会受到监管政策的直接影响。但是从根本上来说,金融行业的发展,还是要符合行业的基本规律、基本规则,以及社会的根本期待。监管政策的出台,也是回应社会期待的正常反应。
杨兆全指出:“金融平台野蛮生长、搞垄断,损害弱势群体利益,这些做法既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行业基本操守和规则,严重损害了社会利益。对这些做法进行纠正和规范,是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根本要求。”
监管的变化将对蚂蚁集团、京东科技、陆金所等头部金融科技公司将造成什么样的业务影响?
“对于大型互联网企业来说,金融监管新规将使其不得不调整其业务模式并放慢增长,但其拥有应对相关信用风险的财务资源和管理能力,头部金融机构全面普及相关技术将使其能够轻松过渡到新的监管环境。”穆迪在报告中指出。
穆迪认为,上述全面转型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整体财务影响较有限,原因是其拥有可顺利应对相关风险的财务资源、管理能力和运营记录。比规模较小的同业相比,多元化的收入来源令这些公司能够更好地吸收特定业务 (如存款推广业务) 可能下架带来的影响。
杨兆全称:“最大的影响,是金融科技公司要按照金融企业的监管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管。对这些企业的各项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存款保证金、存贷比、经营展业地域限制等,都会有具体要求。这就会大大限制其无序扩张的冲动。
“过去我们看到的蚂蚁金服借助银行资金,用几十倍上百倍的杠杆进行放贷等高风险的行为,就会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杨兆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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