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金融服务费真的是4S店潜规则?

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忽悠”消费者贷款买车已成汽车行业潜规则,几乎所有的业主按揭购车都会被迫缴纳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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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源钛媒体,作者蔡鹏程,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一则西安奔驰女车主的消费者哭诉维权事件,掀开了4S店购车“潜规则”的一角。

事情起因是一则消费者维权事件,近日,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里,一名女子花66万买了一辆奔驰车。但据她所述,车还没开出4s店就出现发动机漏油,但4S店只接受更换发动机,该消费者不认同这一解决办法。

由此,一段“坐在车头哭诉维权”的视频被发在网上,迅速在全国传播发酵,引发舆论关注。

此后,该4S店宣称,经双方友好协商,事情已解决。但是这名女子则明确反对了这一说法,称奔驰方撒谎,并未解决。一段公开的录音显示,双方在4月13日在相关监管部门的陪同之下进行了会谈。

截止目前,后续双方是否达成解决协议仍不得而知。但这段录音中曝光的有关“金融服务费”的信息却值得关注。

该女车主表示,在销售环节中,西安“利之星”极力推荐分期贷款,在未提前说明的情况下私收金融服务费,要求只能通过微信转账,并且不开发票。

对此,钛媒体向多位汽车行业人士及律师进行了求证。

业内人士告诉钛媒体,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已经成为汽车行业的“潜规则”,几乎所有的按揭购车业主都会被迫缴纳该笔费用。而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德怡表示,按照该车主的描述,西安“利之星”涉嫌诱骗客户消费、而不开发票的行为则已经明显涉嫌行政违法。

而此次事件的另一方主角——西安“利之星”可谓“大有来头”,公司法人为马来西亚拿督,其背后的利星行则是奔驰在中国最大的经销商集团。

蹊跷的金融服务费

重新梳理一下该女车主交付所谓“金融服务费”的详细过程。

按照车主的表述,西安“利之星”极力推荐分期贷款,最后其答应选用分期付款,在交完首付办理贷款的时候,“利之星”相关负责人忽然提出有这笔服务费用,大约1.5万元,在此之前她并不知情。

利之星4S店坚持让她通过微信二维码扫码支付。她不愿意通过微信支付,但利之星4S店相关人随即就离开。

“他们人走了20多分钟,把我晾在那,我打电话问销售,才又把那人喊过来。”僵持之下,对方表示:“你不要为难我们,你就微信给吧!”

由此,该车主通过两次微信转账共支付愈一万五千元的服务费,但无正规发票。

金融服务费只有收据而并无发票

在会谈中,该车主质疑这笔服务费的的服务内容,多次强调,“资料自己提供,银行自己来跑,流水自己打,但为什么交这一笔服务费呢?这笔服务费服务内容是什么?”并且要求4S店官方给出解释,但在录音中未涉及到来自4S店的具体回应。

这笔金融服务费服务的是什么、究竟到了谁的账下?

在奔驰金融官网,有一则《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文件。该文件显示,公司提供出具车辆抵押文件、出具解除车辆抵押文件、车证资料/购车发票、开具还款情况说明、开具交易明细、开具抵押文件说明,开具每月还款发票等服务,且收费标准为免费。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钛媒体,对于按揭客户收取的服务费往往流进的是4S店的腰包。

王德怡律师则表示,无论是谁收了这笔服务费,因为这是4S店的员工在其工作场所所进行的职务行为,可以认为这笔服务费是4S店知情并允许的行为。

“忽悠”贷款买车已成行业潜规则

一位汽车业内人士向钛媒体描述了如今4S店的生存环境——并不靠车价差挣钱,而主要靠汽车后市场服务盈利,尤其以保养、维修、保险及贷款为主。

现在汽车销售行业单车销售利润不高,甚至4S店汽车的售价比进价还要低。所以一些销售机构就采取捆绑消费的方式,增加消费者负担。

4S店前期可能以比同行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达成购买意向。而且这种消费往往打着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噱头。

而4S店和贷款公司之间常常存在非常密切的合作,和保险公司之间也存在密切的合作,这种合作的模式本质上是利益分成,4S店及员工都能获得相当数量的返点。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有实力全款买车的用户会被被销售“忽悠”贷款买车,4S店则借此收取金融服务费以及提成返点。

那么,这一“金融服务费”究竟是否合法。对此,或许可以次法院的相关判例中找到答案。在一篇《北京晨报》2018年1月的报道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很多与此次事件的相似之处:

赵先生从4S店购车,由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4S店要求赵先生缴纳一笔所谓3380元的“金融服务费”,但由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将4S店诉至法院。

4S店辩称自己不存在欺诈行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也向赵先生出示了相关的收费通知单,赵先生已经知晓该费用才缴纳的。

法院最后认为,本案中,关于金融服务费,赵先生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

关于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构成欺诈,法院则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赵先生购买汽车并支付车款,4S店应当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汽车,其无据收取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并不影响赵先生作出购买汽车的意思表示,不足以构成欺诈行为。

总而言之,法院认为,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该退还。但由于事前已经告知消费者,因此不构成欺诈。而在此次奔驰车主的事件中,按照车主的描述,4S店甚至并未提前告知有“金融服务费”这一项收款。

王德怡律师告诉钛媒体,“在奔驰事件的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当中,4S店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以强制、诱骗、隐瞒的方式,使消费者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项目。涉嫌欺诈。”

“利之星”背后:老板是大马拿督、赵薇任关联公司董事

此次事件的另一方主角——西安“利之星”可谓“大有来头”。

工商资料显示,这次涉事的汽车4S店属于一家全称叫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利之星),其许可文件名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显示,这是一家外商控制的公司。

其法人是马来西亚人颜健生,在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担任董事,他还有一个身份是马来西亚的拿督。在马来西亚,“拿督”头衔是荣誉制度下的一种称号,虽然不具有世袭和封邑的权力,但是一种象征式的终身荣誉身份。

西安利之星背后的两个股东,分别为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和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持股25%),后者的股东之一是中航工业,而它又是中国十大军工集团之一。

其大股东中星集团则掌握着广阔的汽车车销售版图。

知名的豪华车经销商集团利星行汽车正是旗下公司。这家经销商集团是中国最大的豪华汽车经销商集团之一,其2017年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801.1亿元在2018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中排名第三。

京华网曾2011年的报道中提到,利星行是奔驰在中国最大的经销商集团。并且,利星行持有奔驰中国49%股份,是奔驰中国最大的股东。

2017年,奔驰母公司戴姆勒又正式收购15%的利星行股权,深度捆绑这一中国合作伙伴。

不仅在中国市场占据突出地位,在韩国,利星行拥有韩星汽车100%的股份,而韩星汽车是韩国奔驰在国内的最大经销商。

在大马拿督颜健生和他的利星行版图背后,还隐藏着一些明星股东的身影。

芜湖中星股权结构

2010年,女星赵薇在其老家出资900万成立芜湖东润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兄赵健其后入股100万并担任该公司法人。

5年之后,赵薇兄妹的芜湖东润发出资4400万元,成立了芜湖中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占股40%。在这家公司中,颜健生任法人、董事长,赵薇兄妹均任董事。公司官网显示,这是皖南地区唯一一家正式代理奔驰汽车销售的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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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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