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系专栏作者投稿,作者周锡冰。
“百度烤肉”被百度起诉了,起诉的理由是商标侵权。一石激起千层浪,赞成者和反对者站在各自的阵营上各抒己见,由此引发诸多争论。
根据法院的决议显示,“百度烤肉”所属深圳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在之前,广东两级法院判决,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其“百度烤肉”加盟店侵犯了百度的商标权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百度的维权,掀开了中国诸多搭便车、傍名牌商标维权事件中的冰山一角。不管是此前贵州老干妈起诉湖南老干妈,还是海底捞起诉河底捞……。当媒体披露知名商标屡屡被侵权后,知名企业除了起诉,一系列的商标保护行动正在积极地进行中。
01海底捞注册了263个相关商标,试图建立品牌保护墙
在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中,海底捞的注册数量相对较大,仅仅在两天内就注册了263个相关商标,由此建立自己的品牌保护墙。
据天眼查的数据显示,2020年10月28日,海底捞申请包括“淮底捞”“嗨帝捞”“蜀海唠”“海底捞珍”“海底崂”“嗨底捞”“海底捡”等商标,共计177个,商标国际分类均为“43-餐饮住宿”,见图1。
图1 海底捞于 2020年10月28日申请的商标名称
在前一天,即2020年10月27日,海底捞还申请包括“蓝小嗨”“小嗨皮”“小海哥”等86个商标,见图2。
图2 海底捞于 2020年10月27日申请的商标名称
也就是说,仅仅在2020年10月27日至28日两日,海底捞就申请了263个商标,这样的行为实属罕见。
查阅资料发现,海底捞之所以申请如此众多的商标,是因为之前“海底捞”起诉“河底捞”商标侵权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就文字商标而言是否近似,一般需要结合音、形、意等方面综合认定。首先,‘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原告海底捞公司其注册商标‘海底捞’为方正华隶字体,而再看‘河底捞’标识则是艺术字构成,并且‘河’字三点水部分则是呈现河流的艺术形态,而‘底’字其下面的点则是用艺术形态的鱼的图像构成。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但是无论是按照普通话读法,还是按照湖南本地方言读法,两者读音均无任何相似性。河底捞餐馆店铺牌匾与海底捞火锅店铺牌匾在构图、颜色等方面没有相似性。且其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均无相似性。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虽然河底捞餐馆菜谱有火锅菜品,但其火锅也与原告海底捞公司经营的火锅存在一定的差别,大多数为河鲜火锅,通过其菜单和店铺门口海报宣传可以看出,其在门口招牌以及菜单海报上都是针对其湘菜系列进行宣传。”
按照上述两个理由,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由此推定,“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
一审宣判后,虽然原告和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但是双方都进行了相关的处理。
(1)河底捞改名。赢得诉讼的河底捞,不再坚持使用河底捞店名,而是改名“河底鲜家菜馆”。对于更改店名一事,“河底鲜家菜馆”老板娘康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道:“去年(2019年)9月10日开庭,一个月后判决书就下来了,我们就把招牌改了。……我先生做餐饮20多年了,是地道的湘菜厨师,这与‘海底捞’并没有雷同的地方,我们也只想做纯正、地道的湘菜。”
自从改名“河底鲜家菜馆”后,生意并没有太多变化。“唯一尴尬的是,很多顾客以为我们换了老板,在用餐过后,他们说还是以前的味道。”康纯坦言。
(2)海底捞申请海量相似商标。海底捞吸取了此次教训,加速推进相关商标的申请。从这个角度来看,海底捞的商标维权算是一个阶段性胜利。
02除了海底捞,老干妈也注册了上百个关联商标
作为中国本土企业,老干妈在商标维权的力度非常大,甚至每年都拿出几千万元来维权,主要方式有如下几个。
(1)通过申请相关的商标有效防范老干妈的商标被侵权。来自中国商标网的数据显示,“老干妈”相关的商标共有132个,其中117个是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在商标注册上,老干妈可谓是先行一步。据媒体披露,“老干妈”及其对外投资企业和分支机构注册的商标就多达193个,仅仅在2008年一年注册商标的数量就多达66个,覆盖商标全部分类,且注册成功率达到97%。
据天眼查的数据显示,除了“老干妈”商标,老干妈还申请了不少衍生词,如“老幹妈”、“老干爹”、“老姨妈”等作为商标,见图3。
图3老干妈申请过的相关商标
老干妈申请相关衍生词作为商标,试图通过商标注册的模式有效地规避一些创业者或者投机者碰瓷或者侵犯自己的商誉等利益。根据澎湃新闻的数据显示,非老干妈公司申请相关的商标数量也不少,见图4。
不管是海底捞,还是老干妈,如此海量地进行相关商标的注册,通常都是为了更好地进行防御,因为一旦被他人抢注,可能危及知名品牌商标的利益。
在进行相关的课题研究时,我调查发现,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企业经营者对商标,以及品牌的维护和建设更加重视。基于此,一系列相关由驰名商标淡化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据新华社报道称,仅仅在2020年前8个月,中国商标注册申请数量高达603万件,同比增长20.98%。与此同时,中国商标累计有效注册数量高达2,823万件。
当然,商标申请数量的增长源于几个方面:第一,商标注册便利化。第二,部分商人把转卖商标视为一种商机,甚至会恶意抢注、商标囤积。
不可否认的是,一部分企业之所以愿意注册相似知名商标,原因有如下几个:第一,傍大款,借助知名商标的相似性,可以节约海量的宣传广告费用。第二,利用用户对知名商标的好感度与之关联。第三,投机性很强。第四,恶意注册,甚至可以通过转让商标获取巨额利益。
(2)积极地起诉维权。老干妈之所以通过积极地起诉商标侵权,是因为在这类案件当中,通常存在复制、摹仿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用在不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问题。
对此,相关的法律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淡化式侵权’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直接地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当品牌遭遇侵权时,老干妈创始人陶华碧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2017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老干妈”商标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贵州永红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牛肉棒商品”上使用“老干妈”字样,并同时赔偿贵阳老干妈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支出17.5万元。在这场商标维权中,不仅仅意味老干妈取得阶段性胜利,同时意味着赢得口味标识引发的商业纠纷。
追溯“老干妈”商标的历史,曾在2011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等多次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在此次纠纷中的贵州永红公司,其拥有第4686272号、第10781638号、第3550793号、第5853924号的“牛头牌及图”系列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牛肉食品。公开信息披露,2010年,“牛头牌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03贵州老干妈起诉湖南老干妈
在品牌维护上,创始人陶华碧非常重视“老干妈”这块金字牌子,在打击仿冒、搭便车问题上,陶华碧始终不会妥协。在《老干妈你学不会》一书中,我就介绍过贵州老干妈起诉湖南老干妈的案例。
在与湖南华越公司的诉讼中,陶华碧坚持“老干妈”品牌是自己所创,而且艰难地找到湖南华越公司抢注的证据,最终陶华碧赢得这场看似马拉松式的知识产品官司。
时隔多年,当陶华碧谈到这场官司时,依然强势回击:“大家可以公平竞争,要讲究正义和良心,你要有本事,自己去创造一个品牌,我觉得你是伟大的。但我们有一个品牌,你就仿冒、搭车,甚至去抢注,那不行。我创出来的,就得是我的。我这个人,真金不怕火炼,我不怕。”
为了维权,陶华碧拿起法律的武器,像“丹柯”一样,虽然维权之路异常艰难,但是打假却有了一定的成效。在这场商标侵权攻坚战中,陶华碧首战的是湖南刘湘球的“老干妈”(湖南华越公司),主要是,刘湘球的“老干妈”的商标和贵州陶华碧的“老干妈”几乎一模一样。
在维权之前,陶华碧早已启动了一系列的商标申请。1998年4月13日,贵阳老干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2021191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当时,由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老干妈”是特定的人称称谓,以此驳回老干妈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与此同时,陶华碧也在进行组合商标的申请。1998年12月30日,贵阳老干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1381611号“陶华碧老干妈及图”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该申请于2000年4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豆豉、酱辣椒(调味品)、油辣椒(调味品)、火锅调料(调味品)、姜油(调味品)、蒜油(调味品)、酱菜(调味品)”等商品上。
当老干妈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商标申请时,湖南华越公司也在积极进行中。2001年4月2日,湖南华越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1968596号“刘湘球华越老干妈及图”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八宝饭、饼干”等商品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获得注册。
其后,当贵州老干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的同时,湖南华越公司以其商标获注册为由,针对“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当两个公司都不约而同地对对方提出异议申请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开始通过和稀泥式的调解。2000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两份异议裁定——贵州老干妈和湖南华越公司两家共同使用“老干妈”品牌。
收到裁定后,由于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贵州老干妈于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
贵州老干妈由于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观点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八宝饭、饼干”商品,与两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豆豉、辣椒酱(调味品)”等商品,虽然存在一定差异,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仍存在较为密切的关联,属于类似商品。在被异议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的基础上,被异议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已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从新做出裁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依法撤销了被异议商标。
正当老干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的同时,贵州老干妈起诉湖南华越公司和其销售商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40万元。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终审判决湖南华越公司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近似的瓶贴;赔偿贵阳老干妈经济损失40万元;燕莎望京购物中心停止销售湖南华越公司风味豆豉。
赢得这样的维权胜利,对于当时弱小的老干妈来讲,实属不易。陶华碧说道:“哪怕倾家荡产,也要打到底,我也不会让你得逞,你再有权有势,我们也要讲真理。我砸锅卖铁,都要跟你打下去。”
在陶华碧看来,尽管维权艰难,但是也要积极上诉。在这期间,甚至有人劝说陶华碧上诉不划算,上诉会耗费巨额资金和时间。但是,陶华碧却不为所动。陶华碧回击说道:“我才是货真价实的‘老干妈’,他们是崴货(贵州方言,意思是假货),难道我还要怕崴货吗?”
陶华碧的倔犟做法,打动了时任贵阳市市长孙国强和当时的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在两位黔籍官员的鼎力支持下,贵阳老干妈终于打败了湖南“老干妈”,国家商标局注销湖南“老干妈”之前的注册的老干妈商标。与此同时,其后,经过驳回复审程序,老干妈的商标于2003年5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豆豉、辣椒酱(调味品)、炸辣椒油”等商品上。此案成为“2003年中国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当我们重新来思考老干妈的商标维权问题时,老干妈给中国企业的启示有如下几点:第一,有效地防范一些恶意地傍大款的行为,损害企业的正面影响。在很多商业事件中,一些小作坊,甚至是生产伪劣产品的小公司,通过注册知名商标相似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批发产品到三四线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这些市场的消费者对知名商标或者知名品牌的认知度相对较低,即使是山寨或者假冒,这部分消费者也识别不出来,同时也没有太多的维权意识,直到死人等危机事件等问题发生时,这样的事件被媒体一波接一波地披露出来,不仅损害了知名品牌的利益,同时也危及知名企业的商誉。第二,注册相似商标,建立商标保护池。这样的做法是当企业注册相似商标后,即使那些投机者,也很难恶意注册相似性商标,有效地保护知名商标企业的利益,以及正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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