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3年3月7日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其中最引人瞩目的便是涉及金融等领域“大刀阔斧”式的改革手段,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等重磅内容令人耳目一新。改革的背后释放了哪些信号?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又将产生哪些影响?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成为重中之重
此次改革当中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容有: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不难发现,在改革中,金融消费者保护已被视作一项专业化、系统化工作。在实践中,金融消费者保护所涉及的机构不尽相同,跨业态情形屡见不鲜,在改革后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领导下,金融服务产业链条中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效率将大幅提升。
二、金融集团的监管将更加立体化
此次改革中提到,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等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项内容与前述金融消费者保护在“统筹工作”的理念上一脉相承。改革方案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这将有助于扫除监管盲区,为监管的有效性筑牢根基。
金融集团跨地区、跨业态,旗下拥有丰富的持牌金融资源,相较传统机构来说管理难度更大。从目前进度来看,金融控股公司的推进节奏并不快,尤其是市场关注的大型互联网平台旗下的金融集团,其设立尚未出现实质性进展。预计在此次改革过后,“处于整改尾声”的诸大型金融集团将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方案,有序迈向规范发展之路。
三、地方金融管理被进一步统筹优化
根据改革方案,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强调了其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中的主导角色,“不再加挂”则从部门的名称上进行了外在规范。
在近年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中,一些区域金融风险不容忽视。2021年年底,央行就地方金融管理出台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央地协调配合。具体来看,既包含了中央部门负责地方金融组织的规则指定和指导的内容,也充分明确了地方金融的监管职责。在这样的统筹管理之下,原本存在于地区间的监管真空、监管套利将消失在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四、金融机构贯彻实施“金融为民”宗旨
纵观整个改革方案,以消除监管套利、统筹监管工作、加强消费者保护为主基调,其落脚点为建立优良的金融行业秩序、促进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在这样的行业背景下,金融机构坚守“金融为民”的服务宗旨,战略重心将更加侧重至服务侧,关注金融消费者需求及保护内容,通过优质的产品设计与用户服务体验,在促进自身业务扩容提质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社会价值,为用户提供更多金融及生活层面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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