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源创业邦专栏新剧观察,作者云梦泽。
尽管有知名主持人陈鲁豫的光环加持,并出品了《鲁豫有约》《超级演说家》《我是演说家》《传承者》等爆款节目,能量传播依然跟许多影视公司一样,在连年亏损的泥潭中挣扎着。
2019年三季报显示,能量传播今年前9个月的净利润为-2460万元,如果加上2018年的数字(-6918万元),累计亏损接近9400万元。
在亏损等各种压力下,能量传播与合作多年的搭档北京卫视反目成仇。
由于北京卫视拖欠《我是演说家》节目制作费,能量传播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冻结了北京卫视的银行存款6284万元。
此外,能量传播还试图进军文旅产业,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以《传承者》IP为依托,公司撬动了位于江西景德镇市的一个总投资上百亿的文旅项目。
《我是演说家》
等节目辉煌不再
能量传播2018年以来
累计亏损约9400万元
10月30日,能量传播公布2019年三季报。报告显示,今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8.7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00.66万元,同比下降55.29%。主要是公司客户支付节目制作预算大幅下降所致。
今年前三季度,能量传播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460.96万元,较上年减少2559.33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处于业务转型期,影视类收入减少,各项成本费用下降幅度小于收入下降幅度所致。
自2015年9月登上新三板以后,依靠《我是演说家》《传承者》《鲁豫有约》等节目,能量传播每年都有三四千万的净利润:2015—2017年,分别为4950.79万元、3656.65万元、4032.36万元。
但到了2018年,能量传播制作节目的市场规模、大型节目的数量都有明显下滑,导致公司净利润断崖式暴跌,亏损达6918.18万元。
算上2019年前三季度,能量传播净利润累计亏损达9379.14万元。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前3年(2015—2017年)的净利润一共才1.26亿元,仅一年多能量传播就亏掉了挂牌前3年净利润的3/4。
相比营收、净利润大幅下滑,能量传播其他财务指标的表现要好一些。
截至2019年9月末,能量传播的应收账款、存货余额分别为2.26亿、5804.24万,均低于年初余额2.87亿、6244.23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方面,2019年前三季度净流入932万,远好于去年三季度的-1.07亿。
北京卫视拖欠
《我是演说家》制作费
能量传播提起诉讼
并冻结存款6284万元
能量传播今年前三季度应收账款余额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司通过采取法律手段,收回了一笔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其主要事由及经过如下。
2017年9月15日,能量传播的子公司霍尔果斯能量与观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同时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节目赞助协议》及《节目奖品车辆合作协议》。根据合同约定,霍尔果斯能量于2017年12月前完成了《疯狂的观致》、《疯狂大爬梯》节目的录制/制作和播出。
然而,观致汽车并未按前述协议约定,向霍尔果斯能量支付最低项目收益、首席赞助费、新闻发布会费用、节目奖品车辆相关费用(合计5618.39万元)。
在向观致汽车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为了追索欠款,霍尔果斯能量于2018年7月11日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2019年4月24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仲裁决定书,仲裁观致汽车向霍尔果斯能量支付制作费及逾期补偿金等合计4061.33万元。截至2019年半年报出具日(8月22日),公司已全部收到以上款项。
值得一提的是,能量传播还与北京卫视对簿公堂。此前,北京卫视与能量传播联合出品了《我是演说家》《传承者》等多部综艺,双方合作相当紧密。
2019年三季报显示,由于北京电视台拖欠《我是演说家》节目制作费6284万元,能量传播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北京电视台价值6284万元的财产。
2019年7月12日,法院最终裁定,查封北京电视台在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合计6284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能量传播与北京电视台的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案,已于9月19日开庭。
至于能量传播能否收回节目制作费,以及该起诉讼是否会影响公司与北京卫视的后续合作,还需进一步观察。
能量传播宣布进军文旅产业
以《传承者》IP
撬动百亿文旅项目
采取法律手段固然能追回部分应收款,但无法扭转能量传播原有主业日渐下滑的态势。
靠《鲁豫有约》《我是演说家》《超级演说家》《传承者》等节目吃老本已经难以为继,能量传播试图寻找新的盈利点——进军文旅产业。
10月30日,除了2019年三季报,能量传播还发布“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近日与景德镇市浮梁县政府签订《“景德镇凤凰国际会议中心”项目招商引资及合资合作协议》。
据介绍,“景德镇凤凰国际会议中心”项目是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批准,能量传播联合凤凰集团、凤凰卫视的资源发起,由公司《传承者》栏目IP授权特许经营,集艺术文化传承和展示、会议组织安排、文化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大型文旅项目。
该项目位于浮梁县政府的行政区域内,项目总投入约100亿元,分两期投入:
第一期投入约50亿元,浮梁县政府负责凤凰国际会议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20亿元,能量传播负责上述项目的策划、《传承者》IP授权、管理运营及负责凤凰国际会议中心EPC项目。能量传播提供凤凰及《传承者》品牌合作,负责《传承者》艺术展示区和《传承者》度假区两个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0亿元。预计2022年底完工。
第二期预计2022年开工建设,建设内容具体依据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的规划确定。
能量传播表示,上述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节目的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且对公司未来的市场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能量传播的做法并不新鲜,目前已有不少A股上市影视公司进入文旅(或实景娱乐)产业。
比如,华谊兄弟以“原创电影IP+地方特色文化”方式,打造了位于海口的华谊冯小刚电影公社,以及位于苏州、长沙、郑州等地的电影世界(主题游乐)或电影小镇(文化旅游)。
此外,大股东为地产巨头的万达电影(青岛)、乐创文娱(遵化、大连),以及光线传媒(扬州)、长城影视(诸暨)、北京文化(密云)都有类似的项目在运营、建设或计划建设。
与华谊、光线、万达等上市公司相比,能量传播无论是IP数量、影响力还是资本实力,都难以望其项背,但是为了公司业务转型、业绩扭亏,值得去尝试一下。能成功最好不过,即便失败了损失也不大,因为公司投入的成本相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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